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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迪拜海关新政策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0-11-13 17:3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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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迪拜海关新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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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客户:
接中东服务商ARAMEX最新通知,从即日起,经迪拜中转的快件,需提供原始正本发票,具体如下:
第一、对以下所要求快件必须提供原始正本发票,不接受影印本。
所有通过ARAMEX中转的快件,凡是每票超过50KG及以上的,或者申报价值为USD270及以上的,均须随货附正本发票,该正本发票必须有正确的HS编码(产品编码)并体现在发票中, 还必须含有发件人抬头及发件公司盖章。
在迪拜海关收到未附原始正本发票的快件24小时内未按要求提供的,将罚款USD139,对此罚款将向发件方收取。
第二、若快件被扣21天内仍未按要求提供原始发票的,海关将在原罚款USD139的基础上增加USD55的罚款,且不会出具此两次罚款的相应收据,快件仍然扣留在海关部门。
请各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慎重发货,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贵公司的支持!
广州顺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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