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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标准尺寸与重量

发布时间:[2011-1-19 17:19:53]
 

                                     航空货物标准尺寸与重量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1) 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 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 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 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 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 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 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 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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