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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度孟买海关新规定严查特殊物品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10-8 9:59:18] |
致各公司: 接香港DHL通知,印度孟买当地海关新规定对于化学药品、药物、皮革、纺织品及食品等特殊货物的进口,收件人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示的无异议证明信(NOC)及检验报告等。而对于私人物品、样品及礼物等货物的要求及查验也会越发严格,务必会给货物的清关带来些许延误,当地DHL对于此类新规定正与当地海关交涉力求降低要求的标准。在此之前,为避免到达当地的货物清关的延误或罚款等,请发件方务必知悉以下信息: 1、随货发票必须为非形式发票及海关发票,发票上勿出现Proforma字样 2、随货发票必须有发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对于实际为样品用途的货物,发票上必须清楚地标明(Free Trade Sample for Testing/Sample Purpose, No Foreign Exchange Involved) 4、对于私人物品或礼物类货物,发票上需标示Personal Gift, No Foreign Exchange Involved” 5、发票上不能标示有“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 Only” 6、必须如实申报 7、对于化学物品、药品等特殊货物,若需尽快清关,可以随货出货厂家检验报告及化验证明书 请各公司知悉,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顺达快递 2011-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