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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特阿拉伯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快件清关要求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11-20 9:17:07] |
| 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沙特阿拉伯对商业价值达100美金或以上的进口货件,将实施以下新的清关要求: 1.真正的收件人或者最终收货人必须在当地海关有进口许可备案记录 2.货件报关单必须包含有: 1)收件人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 2)收件人授权DHL或者DHL Broker代理清关的正式信函 3.新的法规条例规定所有商业价值达100美金或以上的进口货件都必须遵守正式报关清关程序,具体进口要求如下: 1)进口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商业注册登记证明(在出货的时候,可以将进口公司商业注册号码填写在DHL运单VAT号码填写空格处) 2)货件目的地为达兰(DHAHRAN)且价值超过13,250美金,或者目的地为吉达(JEDDAH)和利雅得(RIYADH)且价值超过2,500美金的,进口公司必须提供使用本公司抬头信函纸授权DHL或者DHL Broker代理清关的正式信函(此类信函一个进口公司一年只需向DHL提供一次) 3)以个人名义进口且价值达100美金或者以上的货件,收件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证明,在出货的时候,可以将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填写在DHL运单VAT号码填写空格处 4)当地海关可能会要求对特定的货物或商品提供原产国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材料 5)价值超过13,250美金的所有货件,或者目的地为吉达(JEDDAH)和利雅得(RIYADH)且价值超过2,500美金的货件,需提供原产国商会组织(或同等地位性质组织)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材料 对于进口货件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清关文件的,货件将被退回寄送地,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发货人承担。 请各公司知悉,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客户的支持! 201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