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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HL超大/重货件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12-27 21:00:56] |
| 接香港敦豪通知,从2011年12月15日起,DHL货物超大/重货之界定及订舱申请有以下更新: 凡寄往非美国和非亚太区目的地的货件,如超过以下重量/尺寸,将会被视为超重/大件,需填写DHL特制的超重/大件表格“Extreme Heavy Weight E-Mail Prealert for R.O.W. Destination”(可咨询我司客服)作订舱申请。 1)实重:1000公斤或者以上 2)体积:任何超过300CM(长度)*120CM(宽度)*160CM(高度) 3)同日发出多票为同一收/发货人,而其总计费重量超出1000公斤 4)同日发出多票为同一发货人,同一目的地代码,而其总计费重量超出1000公斤 至于目的地为美国或亚太区的超重货件,则维持目前2000公斤的做法,照常填妥表格 “Extreme Heavy Weight E-Mail Prealert for AP-US Destination”做好预先订舱申请。 如货件在未有得到舱位确认前发出,因其产生的额外费用,均有发货人承担。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公司的支持! 201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