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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货物出口发票价值申报规定【(2012)(客)字第045号】 |
| 发布时间:[2012-8-18 22:06:15] |
尊敬的客户:
由于最近国际快递低申报价值货物问题日趋严重,各国海关已对香港中转出口低申报事件高度关注,并严厉打击低申报问题。请在交寄货件时必须以收 / 发货人双方的交易价格作为货件的申报价值(不能以出厂成本价或采购价作为申报价值)。目的地海关会与收件人联系,以查核交易价值与申报价值是否相符,所以发货人必须正确、如实地申报货物价值,否则当地海关会将涉及低申报的发货人列入黑名单,并可能将货件即时退回发货地或处予罚款,退件前不另行通知收发货人,产生一切费用由发货人承担。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审核资料,如因申报价值问题而产生的清关延误或相关所有费有均由发货人承担。
上述要求适用于所有国际出口渠道。
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12.08.18 |









